作者:仪商产业联盟
发布:2024-06-21 14:33:15
一、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二、律师说法:关于自然人肖像权的规定,适用本条应注意以下几点。
1.应正确认知肖像权的主体。肖像权的主体仅限于自然人,肖像权是自然人所享有的以自己的肖像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直接关系到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和社会评价。
2.应准确掌握肖像权的客体。是否具有标识性是认定某一外部形象是否是肖像权法规所要保护的“肖像”的关键所在。通过拍照、摄影、素描、雕塑等表现形式,再现于物质载体且足以证明和象征特定民事主体的独立人格的视觉形象,就是“肖像”。此处的“再现”不要求百分百“还原”,只要足以辨别出某一特定的自然人即可。
3.应全面理解肖像权的具体类型。由于肖像权是绝对权、支配权、专属权,肖像权人可以对自己专有的肖像进行自由处分。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制作肖像的权利。肖像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或他人、社会的需要,自主决定自行制作肖像或许可他人制作自己的肖像。只要不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他人便不得随意干涉和阻止。他人未经肖像权人的同意或授权,不得擅自制作肖像权人的肖像。例如,生活中常见的偷拍行为,即是侵犯肖像权的典型类型。
(2)使用肖像的权利。在不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的前提下,肖像权人有权出于任何目的,以任何方式使用自己的肖像,并通过使用肖像取得精神上的满足和财产上的收益。自然人有权禁止他人非法使用自己的肖像。
(3)公开肖像的权利。肖像权人即有权决定是否将肖像公之于众,是否以营利为目的,是在特定范围内公开还是向不特定的人公开。肖像的公开方式主要有发表、发行、展览等,必须在法律和公序良俗许可的范围内。除此之外,肖像权人还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自己的同意或授权擅自公开自己的肖像。
(4)许可他人使用自己肖像的权利。当自然人的肖像以艺术的方式再现,具体地、独立地被固定在某一特定的物质载体上的时候,肖像便具有了物的属性。自然人有权通过平等协商、签订合同等方式有偿或者无偿地允许他人以约定方式在约定时间内使用自己的肖像,除非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否则他人不得随意干涉和阻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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