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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钟带你了解<民法典>中的“情势变更”

作者:仪商产业联盟

发布:2024-01-22 14:48:52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于2020年5月28日发布,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实施。 

 2、《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规定,“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根据该规定,所谓“情势变更”,是指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  

  3、《民法典》颁布后,不再将不可抗力排除在情势变更事由之外,只要造成了履行艰难、继续履行对当事人不公平,不论其属于不可抗力还是其他客观原因,都可能构成情势变更。《民法典》亦对不可抗力进行了专门规定,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当事人可以主张解除合同,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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