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仪商产业联盟
发布:2024-03-26 10:13:20
问题一:房子漏水?灯不亮了?房屋维修责任在谁?
律师普法:维修责任在谁要看承租人是否有过错或者故意损坏的情形,如果房子是正常生活居住、正常使用的,那么像漏水、灯坏了类似问题维修的责任在房东,房东应尽快维修,或者承租人自行找人维修,费用由房东承担。但如果因为承租人的过错导致损坏需要维修,则由承租人自行负责。
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三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问题二:到期后仍然继续居住时合同效力如何?
律师普法:此种情形为现实生活中非常常见的情形,租房时只签了一年合同,一年到期之后仍照旧按时付房租,照旧居住,租客与房东双方都没有什么异议,那么此时合同效力如何?合同仍然有效,只是租赁期限由原来的定期变为不定期。不定期租赁,房东和租客都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需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这个期限一般为一个月)。
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问题三:合同没到期工作调动了?房子能转租吗?
律师普法:房子可以转租,但需要房东同意,与房东的租赁合同仍然有效,需按时足额支付房租,且转租给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仍然需要按合同约定赔偿。转租期限不得超过合同的剩余期限。
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七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八条: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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